各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属各高校和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党组),省干部教育培训各基地: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及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就严格规范全省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正在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今后也一律不得参加。
二、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正在参加、未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要进行补报。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四、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
五、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六、各级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和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文件转发工作,及时将上述规定传达到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干部教育培训良好秩序。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在12月底前,各市和省级各部门的清理整顿情况请报省委组织部,各高等学校的清理整顿情况请报省委高教工委。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中共陕西省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