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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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处室系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已经2015年11月12日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中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建立我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事求是的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为干部考核、考察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档案建档对象   

    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学院正式发文任用的处科级干部。   

    二、廉政档案内容   

    1.干部履历表(由组织处提供);   

    2.廉政考察情况、结论及廉政鉴定(由学院纪委提供);   

    3.年末个人廉政小结、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及干部研判问责评议结果(由本人及本人所在党组织提供);   

    4.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初核结果(由学院纪委提供);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表彰奖励或处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受到责任追究等情况(由学院纪委提供);   

    6.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礼品的时间、品名、估价和上缴的礼金、有价证券的数目等(由党政办及相关部门提供);   

    7.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核实情况(由组织处提供);   

    8.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由审计部门提供);   

    9.受惩戒情况(由学院纪委、组织处、人事处提供);   

    10.其它有关廉政建设的资料。   

    以上内容按照分工于年末提供给纪检监察审计处,提供材料应由提供部门(机构)负责人签字。   

    三、廉政档案管理   

    1.廉政档案由纪检监察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进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要按廉政鉴定制度的程序操作,其它内容由纪委书记签署意见后入档。   

    3.副处级(含)以上中层干部离任并离开学院时,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做出廉政鉴定,所建档案保留一年后销毁。如因存在问题难以形成廉政鉴定时,该档案暂时存放,待研究后另行处理。   

    4.科级及以下干部离任并离开学院时,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参照本制度,负责为其做出廉政鉴定,学院纪委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本制度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学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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