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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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点击数:

     

    陕财职院党〔201951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省委管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915号)精神,加快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经 2019829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员:纪检监察、党政办、组织、宣传、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沟通、分析、研判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信访件查办、明察暗访、政治监督及日常监督等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2.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在事前及时与协调小组办公室沟通,主动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自觉开展日常监督。对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院党委开展专项治理或建章立制。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工作部署。

     

    3.促进监督的再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聚焦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中层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的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谈话比重,做好函询工作。加强对学院组织、人事、审计等监督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据院内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落实监督的再监督。

     

    4.协助院党委开展院内巡察。梳理归纳巡查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措施台帐,督促学院基层党组织做好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5.协调其它需要监督的相关事宜。

     

     

     

     

    中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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